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曾向阳)“婚姻生活就像喝水,冷热你自己知道,此缘到此为止。”小周写了一份离婚诉状,起诉小勇。这句肺腑之言,让人深入思考是什么让原本相爱的两个人最终在法庭上对峙,这段感情又将会有怎样的结局。
时间回到2023年初,春节临近,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院收到了小周的第一起离婚申请。法院跟踪调查发现,小周与肖勇于2016年相识,2017年生下第一个孩子,2018年生下第二个儿子,一家人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。然而,当时小周和肖勇都还年轻,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。 “性格不合”、“关系基础不健全”、“没有共同语言”让小周想要结束这段关系。
当时,审判长认为,小周与肖勇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。两人都年轻、有活力,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婚姻背后相互支持和包容的本质。更重要的是,他们不了解父母的责任。法官仍然希望夫妻俩能够铭记彼此真挚的爱情,克服时间带来的挑战,同时为两个爱的果实的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。
因此,冷静理性地评价了当时法官的利益和劝说,小周最终撤销了起诉。 “毁十座寺庙,胜过毁一桩婚姻。”中国传统思想中对婚姻家庭的重视和维护,在这个时候无疑得到了体现。在法庭的帮助下,小周和小舟的船肖勇一家人在短暂对接后也继续集合。
三年后,小周再次提出申请,要求终止与肖勇的婚姻。当法庭询问肖勇的意见时,肖勇平静地接受了请求,带着一丝遗憾。看得出来,两人对于未来婚姻的走向,是经过时间和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论。
然而,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关系,还涉及三个不同的家庭。家庭关系、财产分割、孩子的未来都需要合理的解决。秉承“如我所抓”的理念和“情理结合、化解矛盾”的初衷,审判长积极走访调查,了解当事人家属的经济状况和情感关系。法官敏锐地意识到,如何理清三个家庭的经济纠葛,如何帮助他们的健康孩子的成长,以及离婚后如何让两个家庭分担父母的责任,是本案的主要内容。
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搭建理性与法律沟通的桥梁,法官提亚克发起了调解工作。调解现场,法官首先表达了对双方的尊重,“在婚姻关系中,夫妻是最终的决定者。作为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我尊重你们深思熟虑的选择。”同时,法官从“对未成年人最有利”的原则出发,结合自己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指出,两个孩子常年与爷爷奶奶在家生活,感情基础深厚。小周在国外工作多年,没有足够的条件和经济基础来照顾孩子。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肖勇直接具备了照顾孩子的现实条件和感情基础。小勇抚养孩子会给他一个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,同时也减轻小周的经济压力。
当听说两个孩子都将由父亲抚养时,小周不禁感到失望。一方面,他确实无法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;另一方面,他也确实无法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。另一方面,她也担心自己会错过孩子的成长过程,无法照顾好孩子。法官随即指出,小周作为孩子的母亲,并不直接抚养孩子,但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。只要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,对方就必须提供帮助。与此同时,小周还主动提出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条件,肖勇欣然答应。
最后,小周和肖勇解开了束缚解开了他们的心结,温暖、和平地结束了他们的婚姻。新的生活正在等待着他们开始。同时,孩子们的未来也为这次调解定下了基调。带着对彼此的尊重和祝福,带着对孩子的关心和思念,他们再次开启了人生新的征程。
两次诉讼,却有不同的结果。调解结果的背后,是法院对当事人最大的理解和尊重,是“我告”理念最直接、最生动的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