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格规范执法行为!司法部印发《行政执法人员

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(记者齐琪)记者11月3日从司法部获悉,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,增强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实施,司法部印发了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》。 《行为准则》共10条,集中解决了当前企业和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,特别是规范涉企专项执法行为的四个主要问题。它从积极引导和消极禁止方面分别作出规定:一是服从法律权力;第二,严格履行现行法律的职责;三、四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严格执法,四是严格公正执法,五是严格遵循文明法治法定程序,六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档案归档、保存规定,十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行为准则》对以往分散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性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了总结、整理和整理,并以通俗易懂的内容予以确认。一方面,突出正面引导,鼓励执法人员树立正确执法观念,增强执法标准意识。另一方面,它强调消极的禁止,系统地限制审议了此前一些规定中的禁止内容,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行为红线,便于执法人员充分理解、严格遵守。 《行为准则》从规范执法主体的行政、人员、行为、程序等方面,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权力。严禁无权执法、越权执法、无证执法、持证执法。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、辅助人员、电网工作人员、临时工等执法。严格要求,积极履行法定职责。该严时严,该严时严,该勤时勤,确保执法到位。严禁无所作为和缓慢行动。严禁该调查不调查,已立案不立案、逾期不办、逾期不办、拖延执行的。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进行。严禁任意收费、任意罚款、任意检查、任意扣押。严禁非法异地执法和营利执法。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,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。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行为准则》要求严格、公正执法。坚持平等对待各方。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目的,排除无关因素的干扰。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必须必要、适当,尽量避免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程序。要严格执法与服务结合。坚持精准执法,加强后续帮扶指导,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,多采用说服教育、劝说示范、指导约谈、信息公开等方式。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定。严禁滥用职权、故意刁难、利用他人、弄虚作假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报复等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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